海關總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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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海關總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12-30
【生效日期】2003-12-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海關總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3年第79號
關于為使我國出口到巴基斯坦的《中巴優惠安排》項下產品享受巴基斯坦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的公告
《中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優惠貿易安排》(以下簡稱《中巴優惠安排》)將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海關總署已以2003年第74號公告公布了《中巴優惠安排》項下進口貨物適用的稅率和原產地確定適用的規則。為使我國出口到巴基斯坦的《中巴優惠安排》項下產品享受巴基斯坦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自2004年1月1日起,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開始簽發《中巴優惠安排》項下出口貨物的原產地證書。與之相關的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簽證管理規定及要求,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